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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血鉛超標事件發生地分類整治環保隱患企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4月22日電(記者 張樂、王俊祿)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橫街鎮四甲村一家非法電鍍加工廠頂風作案,近日被路橋環保聯合執法組查處,加工廠的負責人應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為防止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村民血鉛含量超標事件的再度發生,近日,路橋環保部門針對區內的酸蓄電池、熔鉛、熔鋅等行業開展了一項專項檢查和整治行動。

    記者了解到,路橋區對酸蓄電池、熔鉛、熔鋅等行業整治堅持“源頭控制、淘汰落後、污染治理、嚴格管理”的方針,淘汰和整合現有的鉛酸蓄電池企業。對於不符合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産搬遷;對存在環保隱患的電鍍和蓄電池生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將停水停電,關停並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同時,有關部門還將核實現有的各涉及重度污染的企業的批建情況,對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的情況進行嚴查。對於企業中批建不相符的電鍍線、生産工藝等,書面告知予以停産整改,並於5月10日前對不符內容予以拆除。

    目前,環保部門已對區內環保未達標的1家蓄電池生産企業、3家電鍍酸洗企業、1家金屬壓延企業採取了強制停電措施,並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路橋區還加大巡查力度,區環境監測站將對18家仍在生産的企業實行每兩月至少一次的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大隊每兩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督察。若發現一次以上“三廢”超標排放,將實施停水停電15日以上,如未完成整治任務,將不得“解禁”。

    今年3月,浙江台州市路橋區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違規排放污水,導致峰江街道上陶村等地172位村民血鉛超標。此事引發了巨大的社會影響,並引發當地政府對污染企業的拉網式排查。截至19日,當地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3件,共處罰金285萬元,其中移送公安機關16件,行政拘留24人。

    《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今年2月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復,這也是我國批准的首個“十二五”專項規劃。《規劃》要求到2015年,重點區域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減15%。包括鉛蓄電池製造業在內的5大行業和4000多家企業是“十二五”規劃中的重點防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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