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實施75項補助政策促進西藏經濟社會發展
新華社拉薩4月27日電(記者德吉、邊巴次仁)近年來,為了促進西藏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央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強、覆蓋面廣、受益人群眾多的財政補助政策。
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統計,截至2010年6月,已出臺實施的各類財政補助政策共計75項。這些政策有力促進了西藏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的發展。
為便於西藏幹部職工、農牧民和其他相關人員了解和查閱這些財政補助政策,西藏財政部門于去年重新編輯出版了藏漢兩種文字的《西藏自治區財政補助政策彙編》一書。書中記載,目前西藏實施的各類財政補助政策共涉及支農惠農、社會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工資福利、基層政權建設、環境保護、産業發展和其他民生財政政策八大方面。
2006年開始實施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建設是支農惠農政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十一五”期間,西藏累計完成農牧民安居工程27.48萬戶、140余萬農牧民住上安全適用住房,人均居住面積由2005年的20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24平方米。
包括安居工程、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農牧民技能培訓、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儲備糧油費用及利息補貼、政策性化肥虧損補貼、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等,均為支農惠農的25項享受補助的政策內容。
義務教育“三包”、民間藝術團補助費等11項內容是關於社會事業發展可享受補助的政策。2009年起,自治區財政對農牧區19支民間藝術團補助由原來的每團每年5萬元增加到每團每年20萬元。
農牧民免費醫療政策的實施使西藏廣大農牧民真正減輕了看病的負擔。至“十一五”末,西藏農牧區醫療補助標準已從“十五”末的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80元,農牧民人人享受免費醫療。“十一五”期間,國家和西藏自治區用於農牧民免費醫療的經費達17億多元。
醫療衛生、就業再就業、農村和城鎮救助體系等8項內容是享受補助的社會保障政策的重要內容。就業再就業政策補助標準包括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職業介紹補貼標準、政策購買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優惠政策等。
為保護西藏的生態環境,中央和自治區制定了5項補助政策,其中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等措施,使西藏脆弱的生態環境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僅天保工程每年的管護資金就達2223萬元。
此外,2004年,西藏為扶持優勢特色産業的發展,設立了5000萬元的産業發展資金;設立了農牧業特色産業扶持資金;成立了資金規模為1億元的西藏財政擔保有限公司,重點解決下崗失業人員、中小企業和農牧民貸款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