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4月27日電(記者 淩軍輝)特色班、實驗班、留守班……江蘇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收費,其中幼兒園在規定的幼兒在園時間內,不得以開辦各類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後一段時期,全省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將加強對學前教育收費的管理和監督,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扣減對幼兒園的財政性撥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統籌幼兒園收取的各項費用。非規定的幼兒在園時間,具備培訓資質的幼兒園或社會培訓機構入園舉辦的各類培訓應堅持自願原則,其培訓收費按照省定培訓收費相關規定從嚴報備。嚴禁幼兒園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幼兒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另據介紹,江蘇目前已初步建立學前教育扶困資助體系。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強調,全省公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子女的保育教育費,應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費,予以全免。民辦幼兒園可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切實解決弱勢群體的幼兒入園、入托的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