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5月3日電(記者陳斌華)台灣當局經濟主管部門智慧財産局3日舉行記者會,介紹《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大陸稱《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效。局長王美花説,他們與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國家商標局等大陸對口部門“溝通都很順暢”,協議執行成效“很好”。
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同年9月12日生效。
王美花介紹説,有關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在兩岸進行多次的溝通與努力後,自去年11月22日開始受理。截至2011年3月31日,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712件,商標13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434件(發明專利381件、新型專利33件、新式樣專利20件),商標16件。
在協處機制部分,截至2011年4月30日,請求協助進行商標協處的共計有23家廠商,68件商標案件。其中,經通報完成協處的有3家廠商、12件商標案件;已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的有9家廠商、31件商標案件;其他則未通報協處,僅是提供法律協助。
在著作權認證部分,截至2011年3月31日,獲兩岸知識産權部門認可的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已接受台灣影音業者請求認證錄音製品27件,影視製品5件,包括張惠妹、梁靜茹、羅志祥等人專輯CD和《台北星期天》《第36個故事》等影視作品VCD、DVD,為業者大大節省了時間和費用。
在植物品種權方面,台灣方面提出希望列入其下一批公告適用植物種類的10個項目,為朵麗蝶蘭、文心蘭、印度棗、番石榴、芒果、鳳梨、番木瓜、楊桃、枇杷、紅龍果,大陸農業部門已回應將就前5項納入進行研究。另外,有台灣業者向大陸提出蝴蝶蘭新品種申請案一件。
王美花説,按照協議,兩岸已成立4個工作組負責商定工作規劃。專利工作組已于去年11月在北京召開首次工作會議,就落實雙方相互承認優先權事項進行商談;第二次會議預計于下半年在臺召開,議題預計包括台灣民眾在大陸申請專利時關切的議題、審查官交流、審查基準和質量管制經驗分享等。商標工作組預計于7月前在臺召開首次工作會議,著作權工作組預計于下半年召開工作會議,確切日期及討論議題兩岸雙方正在規劃中;品種權工作組預計于八九月間在大陸召開首次工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