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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央行與蒙古國中央銀行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王宇、王培偉)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國中央銀行6日在烏蘭巴托簽署了金額為5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表示,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簽署,旨在促進雙邊貿易發展和為金融體系提供短期流動性。

    至此,金融危機以來央行已與韓國、香港、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烏茲別克斯坦、蒙古國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了11個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金額已達8342億元人民幣。

    分析人士認為,一系列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簽署,對於我國開展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

中蒙兩國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新華社烏蘭巴托5月6日電(記者黃龍傑)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和蒙古國中央銀行行長普爾布道爾吉6日在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中國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協議簽字儀式上説,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的簽署標誌著兩國央行間的合作關係又有了進一步發展,同時這也有助於雙方的金融穩定,有助於促進貿易和投資活動的發展。周小川表示,未來兩國還將召開圓桌會議,以求進一步促進兩國央行的合作並促進雙邊經貿活動的發展。

    蒙古國央行行長普爾布道爾吉説,中國是蒙古國最大的貿易夥伴,中蒙兩國在經貿、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擴大。當前,人民幣在蒙古國外匯交易中居於第二位,蒙古國金融市場對人民幣的需求量很大。通過與中國央行簽訂這份協議,在蒙古國市場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可立即注入人民幣,從而有利於保持蒙古國貨幣圖格裏克的穩定,有助於實現蒙古國外匯市場的穩定發展。

    據中國央行網站的消息稱,此次中蒙簽署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金額為50億元人民幣,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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