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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全面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 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
——全國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周英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今年將在全國深入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針對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有關問題,新華社記者日前採訪了全國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問:您能否介紹一下為什麼要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

    答: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對促進經濟發展、弘揚先進文化、維護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突出問題:活動數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財力耗費巨大;活動立項隨意,舉辦行為無序;熱衷於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轟動效應;亂收費、搞攤派和拉贊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象比較嚴重。這些問題造成了經濟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助長各種不良風氣,影響黨群幹群關係,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社會反映強烈。

    針對上述情況,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督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切實解決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中央紀委全會、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都對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作出部署。2010年7月,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印發了《關於對黨政機關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開展清理摸底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制止、取消和規範了一批增加基層負擔、缺乏實質內容的活動,清理摸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為全面開展清理和規範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但清理摸底工作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過多過濫問題。因此,今年召開的中央紀委全會,再次把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作為認真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內容。4月5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清理和規範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及具體措施,對深入開展清理和規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日前,中央紀委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清理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清理和規範工作正式啟動。

    問:開展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範圍?

    答: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清理、分級負責、嚴格審核、統一規範”的原則,堅持清理與規範並舉、治標與治本結合,以黨政機關為重點,進一步健全控制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活動數量大幅減少、舉辦行為逐步規範、基層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的範圍主要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和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等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國家法定節日的慶典活動和面向本系統舉辦的業務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不列入此次清理範圍。其中,“人民團體”包括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臺聯、青聯、工商聯等8個。“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包括文聯及其所屬11個文藝家協會、作協、新聞工作者協會、對外友協、外交學會、貿促會、殘聯、宋慶齡基金會、法學會、紅十字總會、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黃埔同學會、中華職教社等。雖然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的重點是黨政機關,但黨政機關所屬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舉辦或參與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也不少,因此也專門列入清理範圍。鋻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是獨立核算的經營主體,已有相關政策規定,因此未納入本次清理範圍,只是提出原則性的要求。

    問:應該如何清理才能大幅減少活動數量?

    答:《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要求基層、企業、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亂收費、攤派、拉贊助的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反有關經濟工作紀律和財經制度的活動;企事業單位等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的活動;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活動,一律予以撤銷。清理和規範工作主要從活動審批、經費管理、領導出席三個關鍵環節入手,強化監督,規範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件規定,做到依據明確、規模適度、數量適當、經費合規。凡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撤銷;確需舉辦的,要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批准舉辦的,要嚴格規範實施。由於“慶典”和“研討會、論壇”情況不完全相同,所以具體措施也有所區別。對舉辦慶典活動,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而舉辦研討會、論壇目前仍是黨政機關研究問題、開展工作的一項基本方法,這次清理中主要是針對其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舉辦行為,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問: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中,如何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

    答:在規範慶典活動方面,通過嚴格審批程序,杜絕內容比較空洞、無實際意義的活動,只有那些確需開展的慶典活動才能得到批准。具體來講,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舉辦的慶典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舉辦的慶典活動,要按歸口分別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各地區各部門舉辦公祭類慶典活動,須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同時,對機關單位成立、行政區劃調整和建制變更的紀念性慶典以及黨政機關參與的經貿類慶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禮,都要嚴格控制。

    在規範研討會、論壇方面,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舉辦活動,要統籌規劃、從嚴控制,納入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按照程序報批。不得在風景名勝區舉辦或變相舉辦公款旅遊性質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得舉辦與收費挂鉤的品牌推介、成果發佈、論文發表等研討會、論壇活動。各地區不得異地舉辦或組織各種“輪流做東”聯誼性的研討會、論壇活動。

    問: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中,如何加強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經費監管?

    答:加強經費監管是規範經費來源、提高使用效率、防範不正之風的重要手段。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狀況和工作實際需要,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既無明確目標、又無實質內容的活動或可辦、可不辦的活動,一律不辦。確有必要開展的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活動的參與範圍、參加人數、活動期限、接待標準,所需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列入公示範圍,接受審計監督,確保經費使用公開透明和廉潔高效。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舉辦活動,所需經費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和企業轉嫁費用。要嚴格規範活動舉辦中的公務行為,嚴禁利用舉辦活動大吃大喝、遊山玩水、請客送禮和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問:這次清理和規範工作中,如何對領導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進行規範?

    答:一些地區競相邀請黨政領導、知名人士甚至外國政要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以此來提高規格、製造聲勢、擴大影響,社會反映強烈。因此,清理和規範工作要以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離退休領導幹部)為重點,通過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出席行為,逐步實現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良性發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確需出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邀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活動,舉辦單位須分別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活動,須向中央分管領導同志報告;其他負責同志出席活動,須報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其他領導幹部出席活動,須報上級領導批准。未經批准,領導幹部不得出席活動,不得在活動中挂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剪綵等。舉辦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出席活動的領導幹部送禮金、禮品、昂貴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實施意見》還強調,要從嚴控制對領導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宣傳報道。

    問:如何確保清理和規範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答: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從2011年4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為成立機構、動員部署、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總結評估5個階段來進行。為扎紮實實地完成好每個階段的任務,確保不走過場、取得實效,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牽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央宣傳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全國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履行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等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糾風辦,承擔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認真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清理規範,狠抓工作落實,確保預期目標的實現。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清理和規範工作主要著重做好對2011年舉辦和擬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自查自糾和審核清理。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對照《實施意見》精神整改解決問題。認真搞好審核把關,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對本單位及所屬機構舉辦的活動審核清理後,報全國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各地區舉辦的活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清理後,報全國清理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採取全面檢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重點查處違規舉辦活動,違規邀請領導幹部以及領導幹部違規出席活動,借舉辦活動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績工程”等問題。

    四是加強制度建設。在清理和規範工作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查找原因,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鞏固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長效機制。

    五是做好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推動清理和規範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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