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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海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5月13日電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海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訪錄

記者 王進業、王暉余

    “以前辦事要跑很多部門、很多地方,如今在政務服務中心一下子能辦多個部門的事。”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時琳道出了海南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帶來的新氣象。

    近3年來,海南科學配置審批權,通過“三集中”方式把審批權推向“窗口”,實現了公開透明的“一站式”審批。同時,通過再造審批流程和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解決了以往審批中存在的“拖、卡、推”頑症,實現了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

    “掛號、看病”一條龍

    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及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海南于2008年7月起實施了“三集中”的行政審批體制,即將各部門內部許可審批事項向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許可審批權力向首席代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辦公室和首席代表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因此成為實現“三集中”的實體平臺。

    據記者了解,政務中心設置了107個窗口,對1147項許可審批事項集中公開統一辦理,佔全省許可審批事項的88.55%。全省有33個廳局選派了232名綜合素質較好的幹部進駐這裡工作,實行專職審批。

    據海南省住建廳審批辦副主任崔柏介紹,這個廳以前的47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分散在7個處室,使用7枚行政審批專用章,關係到4個正副廳長和30多名審批人員,現在全部集中到該廳設在政務中心的審批辦,由10人辦理。

    為避免政務中心“掛號”不“看病”,33個廳局的行政首長對各自設在政務中心的審批辦首席代表授予行政審批專用章,全權負責本部門的審批工作。目前,約有93%的審批辦件直接由首席代表批准。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審批效率和質量得到提升。據介紹,自2008年成立至今,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共受理審批事項30多萬件,提前辦結率達99.23%,平均每件辦結時間節省15天以上。至今無一起投訴,無一例違法違規,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再造審批流程黏合“管理縫隙”

    為使行政審批依法、有序、高效運行,海南積極實施審批流程再造,確保權責明晰到位。

    據記者了解,海南行政審批主要有兩種運行模式:一是政務中心內部循環審批模式。簡單事項由窗口人員即審即辦,相對複雜的事項則承諾時間,限時辦結。這種審批事項佔總數的87%。二是委託辦理、分辦督辦模式。對於部分項目受設施、技術等條件限制不能在政務中心完成的審批環節,各審批辦行使分辦權和督辦權,採取委託外包業務處室的方式,在委託辦理過程中,經辦人只跟審批辦打交道,由審批辦督辦業務處室進行辦理,有效解決了“兩頭受理、體外循環”的問題。

    行政審批權“三集中”後,各廳局的業務處室從繁雜的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海南省住建廳審批辦副主任崔柏説,審批辦10個人把原來30個人的審批工作完成了,使得業務處室有精力將工作重點從行政審批轉向城鄉建設規劃佈局、建築業中長期發展戰略研究、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工作上。

    海南行政審批權改革還注重“還權于社會”,不斷精簡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近3年來,共調整審批事項176項,對630項審批事項的審批流程進行了壓縮和精簡。如海南省林業廳將野生動物養殖交由行業協會來管理。

    政務中心的審批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仍在原單位。這種“管事不管人”的體制,容易導致中心與進駐單位形成博弈甚至對抗局面。為此,海南創新幹部管理方式,授予政務中心幹部考核評議和人事建議權,消除了審批工作人員被“邊緣化”的擔憂。近3年來,有29名審批工作人員經政務中心黨組推薦得到提拔。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政務中心將審批權推向“窗口”後,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晾”在了群眾的眼皮底下,真正做到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政務中心對審批項目實行“八公開”,即公開項目名稱、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每個窗口都設置了電子評議裝置和評議卡,辦事群眾可以對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業務能力進行現場評價。

    記者在該中心看到,由視頻監控、招投標網絡系統和行政許可審批網絡系統構成的電子監察信息平臺,自動、實時、全面採集行政審批、招投標信息,可以監察全部行政許可及非許可審批業務的辦理狀態,包括受理、承辦、審核、批准、辦結等所有環節。

    電子監察信息平臺可以按照各單位承諾時限,對即將到期和超期的辦件實行“黃燈”提醒、“紅燈”警示。對存在行政過錯的,則提請省監察廳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主任袁秀梅説,把審批權力推向“窗口”後,各審批辦主任手中的權力受到了本單位、駐中心紀委監察機關、辦事群眾的多重監督,解決了過去權力責任不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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