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18日電(記者 范春生)律師持執業證、當事人委託書等,可免安檢進入審判區域;法院應設置專門場所,為律師工作提供條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遼寧省司法廳17日聯合出臺《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意見》,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積極為律師執業提供方便。
根據這份文件,遼寧省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作了明確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和法官應平等對待公訴人和辯護人,保障律師充分行使辯護權;應允許複印或以其他方式複製除按照國家規定應保密以外的案卷材料,保障律師的閱卷權;及時審查並回復延期審理、鑒定或重新鑒定、調取證據、會見被告人等書面申請;及時告知合議庭成員組成、開庭時間和地點、審限延長等有關情況和變更事宜,保障律師知情權。
在為律師執業提供必要便利方面,意見強調:律師持執業證、當事人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或執業證、法院出庭通知書,可免安檢進入人民法院審判區域;法官要求律師送交相關訴訟材料時,應詳細告知送交時間、地點及聯絡方式,或指定專人負責接收;人民法院應設置專門場所,提供必要條件,方便律師查閱、摘錄、複印或以其他方式複製案卷材料。
據悉,遼寧高院近年積極規範法官與律師關係,去年4月與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法官與律師相互關係,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廉潔的實施意見》,把徵求律師意見和建議作為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重要環節,在法官與律師之間建立相互獨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