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 審計署20日發佈的17戶中央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或其所屬單位職工薪酬福利管理存在問題。
審計發現,2007年,三峽集團為職工購買經濟適用房墊款22540.33萬元,因部分房屋未售出,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萬元墊款未收回;2007年至2009年,三峽集團為職工支付住宅物業管理費用86.28萬元;此外,三峽集團領導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標準不具體。
2007年至2010年7月,中遠集團本部和所屬企業使用虛假發票分別套取資金97.9萬元和1689.18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獎金、補貼;2003年至2010年1月,所屬廣州遠洋等兩家企業違規使用福利費和工會經費1037.06萬元用於發放職工獎金、補貼;所屬廣州遠洋公司部分領導班子成員違規在兼任董(監)事的下屬公司領取薪酬1375.51萬元。
至2009年底,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為職工繳納的19.52億元企業年金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億元;2006年至2009年,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單位違規動用工資結余等資金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19.40億元。
2007年至2009年,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所屬秦山核電有限公司代職工承擔住房建設成本1557.82萬元、物業管理費2137.53萬元;2008年至2010年5月,所屬中核四川環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發放1529.15萬元保健津貼中,存在部門之間交叉領取、結余現金私自保管等問題。
2004年至2009年,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3家企業薪酬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不夠完善,以“趕工獎”、過節費等名義發放職工獎金福利2268.30萬元未納入職工薪酬體系,其中套取資金700.06萬元賬外存放,並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