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20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切實履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設程序。
通知指出,“十二五”時期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3600萬套,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的約束性指標。各地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特點,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工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辦理相關手續,千方百計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統籌安排工程開工建設,科學把握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週期和造價。
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建設,不得擅自變更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用途。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規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規劃、施工等許可文件。嚴格執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達標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實施保修。
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質量監管重點,調整充實監督力量,強化參建各方建設行為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責令整改。要積極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消除質量缺陷,保證使用功能。
通知還要求,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責任。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把工程質量管理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約談和問責範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做好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