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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通報五糧液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處理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7日通報,經調查發現,五糧液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遺漏和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等違法行為,決定給予五糧液責令整改、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其公司相關人員也被給予警告和罰款。

    根據證監會通報,五糧液關於投資公司對智溢塑膠在亞洲證券的證券投資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遺漏,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其2007年度報告存在錄入差錯未及時更正的問題。

    早在2009年3月9日,媒體就對五糧液在亞洲證券存放資金做了報道,深圳證券交易所隨後發問詢函,要求五糧液説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是否在亞洲證券存放款項等問題。當月17日,五糧液發佈公告稱,“本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從來沒有任何資金存放于亞洲證券公司”,“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也未在亞洲證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項”。

    證監會通報説,五糧液未披露投資公司對成都智溢塑膠在亞洲證券的5500萬元證券投資款承擔的負責收回責任,存在重大遺漏。

    關於中科證券相關問題,通報説,2007年11月30日,中科證券破産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在其宜賓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並納入財務核算的五糧液投資公司委託律師參會,確認投資公司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款已經被法院列為破産債權。但是五糧液未披露上述事實,直至2009年2月18日公佈2008年度報告。

    關於2007年度報告數據問題,通報説,證監會于2009年4月現場檢查中發現五糧液2007年度報告“關於供銷公司主營業務數據”的錄入出現筆誤,建議儘快更正公告。五糧液隨後承認,將供銷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725066.15萬元誤寫為825066.15萬元,但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報中予以更正公告。此外,王子安在任五糧液董事期間被調查,時任董事長王國春知情,但五糧液未及時公告。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五糧液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且次數多,違法持續時間長,社會影響大。

    證監會決定,給予五糧液責令整改、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五糧液董事長唐橋、前董事長王國春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對五糧液董事兼總經理陳林、董事兼財務總監鄭晚賓、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彭智輔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五糧液副總經理葉偉泉、劉中國、朱中玉分別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及時披露信息,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是每個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的法定責任,上市公司管理者應牢記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自覺履行職責,不及時、不完整披露信息也是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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