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修訂稿)》,明確了不同組合同向交易價差的控制標準和目標。某一時期內,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買賣相同證券的整體價差應趨於零。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控制不同投資組合之間的同日反向交易,嚴格禁止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近年來,基金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數量不斷增加,涉及的投資群體也越來越大。面對不同類型、不同客戶資金來源的投資組合,基金管理公司能否公平對待,如何杜絕基金“抬轎子”、“接盤”等行為的發生,投資者的關注度不斷提高。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08年3月,證監會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交易監控和分析評估、報告和披露等進行了指導和規範。三年來,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要求,對內部制度進行了梳理和完善,建立了專門的公平交易制度,但目前在實施過程中尚存在一些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推動基金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對股票的研究上,形成與上市公司的博弈,促進上市公司分紅制度的形成,使投資人通過穩定的持有而不是博取差價來賺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