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2日電(記者 王艷明)為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甘肅省要求各醫療機構簽訂“責任狀”,並對其使用品種和使用率進行限制。
記者從甘肅省衛生廳了解到,甘肅對各級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責任狀”簽訂制定了時間表,其中甘肅省衛生廳與所屬醫療機構簽訂“責任狀”在6月10日前完成,市、縣兩級衛生局與所屬醫療機構簽訂“責任狀”在6月15日前完成,各醫療機構負責人與臨床科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在6月20日前完成。
在“責任狀”中,甘肅省要求各醫療機構設置感染性疾病科和臨床微生物室,配備感染專業醫師、微生物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和臨床藥師,提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專業培訓,對臨床科室抗菌藥物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為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甘肅省對醫療機構臨床應用抗菌素的品種和使用率進行了限制,其中三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50種,二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為了加強內部監管,甘肅省要求各醫療機構每月組織專家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進行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醫師進行通報,根據情節,要限制或取消抗菌藥物處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