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2日電(記者 張文靜)從今年6月起,享有“中國佛教文化明珠”美譽的拉卜楞寺將通過甘肅省首次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得到更加全面的保護和管理。
記者了解到,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已于5月底批准了《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條例》,並由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實施。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培春介紹,拉卜楞寺的經堂、佛殿、佛塔、法器等不僅是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用品,也是具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文物。
劉培春説:“制定拉卜楞寺保護與管理條例,對於處理好宗教活動、文物保護、環境保護、旅遊服務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關係,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拉卜楞寺的文化資源具有重大意義。”
劉培春表示,由於拉卜楞寺是宗教活動場所,其文物保護與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拉卜楞寺的實際,確定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為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實施機構,防範和處理寺院在宗教活動、文物保護、旅遊服務、消防安全、衛生防疫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事務。
同時,寺院的文物如經堂、佛殿、佛像、唐卡、印鑒以及書畫、手稿等文獻資料也被納入保護範圍。此外,寺院的教義教規、法會法舞等非物質文化遺産也將得到法律保護。
劉培春説,除了對寺院進行保護和管理外,條例還明確了甘南藏族自治州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寺院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寺院及僧眾的合法權益,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寺院保護工作。
拉卜楞寺位於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是藏傳佛教格魯派六大寺院之一,也是全國重點文物和古籍保護單位,保留有中國最好的藏傳佛教教學體系,保留有藏族和宗教特色的建築群,而且珍藏數萬件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