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稱,金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分立、清算,或産權轉讓的,應對企業進行整體資産評估。
通知還稱,金融企業對子公司增資擴股時,因吸收新股東入股或企業原股東未按照原有出資比例追加投資等,造成原國有股東股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要對子公司進行整體資産評估。以非貨幣性資産增資或出資的,還應對非貨幣性資産進行評估。
通知強調,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併,以及資産或者産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未造成國有股權比例發生變動的,對相關的資産可以不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