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經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錦濤主席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日前發出通知,提高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通知明確,紅軍和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在原有生活補貼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再增發一個月離休費數額的生活補貼。同時,將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納入生活補貼發放範圍,每人每年發放一個月的離休費作為生活補貼。按此調整後,紅軍時期、抗日戰爭前期、抗日戰爭後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可分別享受三個月、兩個半月、兩個月和一個月離休費數額的生活補貼。
通知要求,2011年增發的生活補貼,要在7月1日以前送到每一位離休幹部手中。
近年來,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親切關懷下,許多涉及老幹部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不斷得到解決,特別是在改善醫療保健條件、提高車輛保障水平、增加離退休費標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為老幹部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創造了條件。目前,由軍隊安置管理的離休幹部平均年齡已達83歲。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老幹部的生活生命質量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