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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授權首批11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審核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6月30日公告稱,經對派出機構相關授權審核準備情況的研究,位於廣東、山西、上海等11個省市的證監局獲得首批行政許可事項審核的授權。

    這11個獲得授權的證監局分別在廣東省、山西省、陜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湖南省、江西省、遼寧省、海南省、福建省等。

    根據公告,自即日起,住所地在上述11個地方的證券公司,依法申請相關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時,應當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由派出機構依法受理並做出相關行政許可決定。

    具體授權事項包括:證券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設立、收購、撤銷分支機構;增加或者減少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及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産管理和證券承銷業務。

    此外,證券公司變更註冊資本以及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審核權也下放至證監局,但上市證券公司除外。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其他派出機構完成授權審核準備工作的情況,適時公佈後續授權名單。

    今年2月28日,證監會曾發佈公告稱,將把原來由證監會機構部審批的涉及證券公司的部分事項授權給派出機構辦理,以減少行政干預,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但這些事項的授權並非全線鋪開,而是考慮派出機構的承受力,條件成熟一批,授權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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