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4日電(記者 程群)廣西近日公佈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意見稿》將專項財政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債務、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政府採購資金等內容全部納入審計監督範圍,要求做到“財政資金運用到哪,審計監督就跟蹤到哪”。
《意見稿》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義務作了專門規定,明確審計機關在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時,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機關提供與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相關的資料,以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