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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張曉松、徐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于7月1日施行。如何貫徹實施好這部關係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4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推動社會保險法順利實施,有關部門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我們主要做了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廣泛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在線訪談、答記者問、召開駐華使領館和駐華機構代表説明會等多種形式,重點宣傳了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立法原則和基本內容。各級人社部門也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不同對象,廣泛採用各種方式進行了宣傳普及工作。7月4日,全國社會保險法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

    二是強化學習培訓。我部直接舉辦了3期社會保險法培訓班,對省級人社部門負責人、社保局長和業務處長共800人進行了全面培訓,培養了一批宣講、貫徹社會保險法的骨幹;各級人社部門也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了學習培訓。

    三是抓緊出臺配套法規政策並做好清理工作。國務院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改,我部及時制定了相關實施辦法。國務院還根據社會保險法提出的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發佈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我部制定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等配套規章。

    問:您剛剛提到的《工傷保險條例》各方面都很關注,請詳細介紹一下。

    答: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條例》在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調整。一是將包括企業在內的各類社會經濟組織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從制度上解除了廣大職工遭遇工傷風險的後顧之憂。二是將認定範圍從原來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調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三是設置工傷認定簡易程序、取消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的行政復議前置等規定,大大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四是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還上調了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等,使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是社會保險法的綜合性配套規章,規定的事項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各險種共同遇到的問題。一是為了進一步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相關待遇作了細化。二是為了規範管理,對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明確。三是為了使社會保險法更具可操作性,對有關內容作了解釋性和補充性規定。

    問:出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的目的是什麼?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個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資格、條件及待遇標準等,取決於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這些情況記錄下來就形成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另外,個人權益記錄還包含著大量個人信息,有些涉及隱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中,首先要及時、完整、準確、安全地記錄這些信息,同時,還應保護這些個人信息,不得違法向他人洩露。制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的主要目的是落實社會保險法有關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服務、保密等規定,保障參保人員權益,規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

    該辦法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採集和審核、保存和維護、查詢和使用、保密和安全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問: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請問什麼情況下能得到先行支付?

    答:先行支付是指在導致參保人員傷病的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向其工傷職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有關待遇,社會保險基金再向第三人或用人單位追償的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三人侵權造成個人受傷或者工傷,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的,經個人申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依法向第三人追償;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而不支付的,經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問:社會保險法對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作了新規定,請問如何落實這些規定?

    答: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我部和財政部聯合製定了《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費;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詳細閱讀

全國總工會等在京開展《社會保險法》宣傳日活動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 王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讓廣大職工全面了解法律賦予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益,全國總工會與北京市總工會22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聯合舉辦“了解社會保險權益,增強職工維權意識”《社會保險法》宣傳日活動,並邀請10位專家現場為職工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表示,《社會保險法》是一部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它明確規定了國家保障全體人民特別是勞動者獲得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多方面基本保障的權利,能夠幫助廣大職工有效抵禦各種生存風險。長期以來,各級工會堅持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會全程參與了《社會保險法》研究制定,在對草案條文的修改和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中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訴求,使這部《社會保險法》較好地體現和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張鳴起要求,各級工會要在職工中廣泛宣傳《社會保險法》,積極推動將各類職工都納入社會保險中;要積極參與社會保險配套法規的研究制定,充分運用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和社保監督委員會等各種平臺、渠道,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反映職工的意見訴求;要積極配合人大、政協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調研和監督檢查,發揮基層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大會)、廠務公開制度的作用,督促企業將職工各項社會保險權益落到實處。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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