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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開展任何商業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記者衛敏麗、于嘉)記者4日從民政部了解到,為更好地保護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發佈《婚姻登記機關等級評定標準》。標準提出,婚姻登記機關要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嚴肅性,不得開展任何商業活動。

    根據這部《標準》,婚姻登記機關不得設在婚紗影樓、婚慶服務、婦幼保健等經營服務機構場所內,當事人辦理登記無須穿越經營服務區域。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要嚴格堅持人員、場地、收費、服裝四分開。婚姻登記機關應公開民政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

    從順應社會發展需要、滿足公眾現實需求出發,《標準》提出,要推動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結婚登記免費頒證制度,讓當事人在莊重神聖的頒證儀式中領悟到婚姻的責任。同時,要開展婚姻家庭輔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募志願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有一定資質的人員作為婚姻家庭輔導員,為有需求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情感輔導、心理疏導、危機處理、離婚輔導等服務,減少非理性離婚現象的發生。

    《標準》還提出,各地要加快婚姻登記信息聯網,開通網絡預約系統。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當事人通過網絡預約提前選定登記日期和具體時段,在網絡預約中,婚姻登記機關要提前提示當事人登記注意事項,當事人憑預約單到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實現優先辦理登記。

    《標準》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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