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一些國企高管身兼數職、領取多份薪酬問題,山東近日擬出臺法規,規定國企高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批准兼職的,也不得擅自領取兼職報酬。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公佈《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該條例規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批准兼職的,不得擅自在兼職企業領取兼職報酬。
同樣,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還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再出資企業中的全資、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記者 劉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