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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規定2011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必須“六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7月8日電(記者馬揚)為保證今年普通高校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吉林省將進一步深入推進“陽光錄取”工程,在招生錄取中做到“六公開”。

    據吉林省招生考試辦公室副主任趙樹寬介紹,這“六公開”包括:

    一是招生政策公開,認真執行不變通。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增強實效,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各階段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應知、須知的有關錄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詢以及申訴的渠道和辦法。未經省招生辦網上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電子學籍註冊。

    二是計劃使用公開,沒有經過批准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安排招生錄取。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規範計劃調整的程序、範圍和責任。

    三是錄取程序公開,嚴格規範操作。各高校要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是收費項目公開,杜絕亂收費現象。各高校要嚴格按規定收費,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都要經省有關部門批准。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向學生收取國家統一規定項目以外的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增加計劃”、“定向”、“贊助”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頂風違紀的違規亂收費案件,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是查處公開,嚴格防範和嚴厲打擊仲介詐騙活動。任何學校都不得游離于正常工作體制之外委託仲介機構組織生源,更不允許仲介機構參與招生。對進行招生詐騙活動的仲介機構或個人,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堅決予以查處、打擊。

    六是要認真做好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工作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新生的入學資格審查,要由學校統一進行,不準下放或變相下放到各院係。新生入學通知書必須採取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採取平信或代領方式遞送。對弄虛作假或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學籍,同時,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吉林省招辦錄取中心和各高校錄取場所要實行全封閉管理。錄取期間,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巡迴省內各高校開展專項督察,各高校都要設立舉報電子信箱,公佈舉報電話,安排專人接訪,暢通申訴及信訪渠道,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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