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7月19日電(記者 張欽)記者19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了解到,寧夏從7月開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打破城鄉二元體制,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村養老保險合併實施。
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張學武介紹,寧夏凡年滿16歲的居民均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養老金髮放標準和困難群體繳費補貼等政策也全部統一。
寧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12個檔次,比國家規定的標準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兩個檔次。對應這12個檔次,當地政府分別給予參保繳費30元至200元的補貼。
寧夏的重度殘疾人可免繳個人最低繳費標準,其費用全部由寧夏地方政府補貼;低保家庭可獲得相當於個人最低繳費標準50%的繳費補貼。
自治區政府第97次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自今年7月開始,寧夏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只要年滿60歲,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獎勵性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
寧夏從2009年起開展新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目前已實現縣、市、區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截至2011年6月底,寧夏新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七成以上,有33.6萬名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領到了基礎養老金。
據了解,在此之前,寧夏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又解決了臨時工、家屬工等參加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但城鎮非就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範圍。自治區主席王正偉説,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城鎮非就業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問題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