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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信宜市紫金礦業尾礦庫潰壩事件刑案開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7月19日電(記者 孔博)廣東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19日在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信宜市紫金礦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王輝、副總經理陳喜有、總經理助理鄧炳焜等6被告人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出庭受審。

    2010年9月21日,受颱風“凡亞比”引發的強降雨影響,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致使信宜市錢排鎮達垌、雙合兩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橋梁、農田、水利灌溉設施多處被毀,全鎮財産損失達6.56億多元。

    事件發生後,廣東省成立了“9·21”潰壩事件調查處理領導小組,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發生潰壩的誘因是颱風“凡亞比”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過200年一遇;導致潰壩的直接原因是尾礦庫排水井在施工過程中被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企業對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導致潰壩的間接原因是尾礦庫設計標準水文參數和匯水面積取值不合理,致使該尾礦庫實際防洪標準偏低。

    據廣東省紀委通報,信宜紫金公司、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安全驗收評價單位北京國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有關政府和職能部門,分別對事故承擔相應責任。15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包括4名廳級幹部在內的21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紀律責任。

    在19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輝、陳喜有、鄧炳焜、王建華、蔡劍平、趙國輝在管理公司生産、作業過程中,違反《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使用未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看壩工管理尾礦庫壩;沒有按照規定針對尾礦庫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演練,以提高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能力;尾礦庫在汛期或颱風來臨前,沒有按規定全部打開排水井進水口的擋板,把水位降到最低,嚴重影響尾礦庫初期調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礦庫防洪標準。

    公訴機關認為,6名被告人在組織、指揮或管理公司生産、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因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7月11日,廣東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引發的系列賠償案中的5宗生命權糾紛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標誌著這起涉案數量2499件、涉案標的3.4億元的系列訴訟案正式拉開序幕。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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