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24日電(記者王軍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近日出臺《河道採砂管理辦法》,對河道採砂行為加強規範管理,並且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
《河道採砂管理辦法》要求,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在河道以採挖礦産為目的的採砂活動,還應當辦理採礦許可證。河道採砂許可證一船(機)一證,有效期為一年。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採砂船隻、機具應當在指定的地點集中停放,不得在可採區內滯留。
此外,河道採砂許可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實施。涉及航道的,審批前應當徵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機構的意見。
《河道採砂管理辦法》規定,採砂造成塌岸、坑槽或者棄料堆積河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修復或者清理;逾期不修復或者清理的,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復或者清理,所需費用由採砂人承擔。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計劃産值的15%一次性繳納河道恢復保證金。
廣西還要求,在可採區、可採期內因防洪、河勢改變、水工程或者航運設施出現險情、水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動等情形不宜採砂的,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臨時劃定禁採區、禁採期,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