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和禮金。
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並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