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7月26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檢察院日前決定對造成19人死亡的吉林商業大廈大火案7名相關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
2010年11月5日9時許,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的吉林商業大廈發生特大火災,造成19人死亡和重大財産損失。事後吉林省調查部門認定,此係大廈一層二區一家精品店倉庫起火,導致電氣線路短路引發大火。
檢察機關認定,在此次事故中,吉林商業大廈總經理葉某等7人在平時的消防管理、消防設施保養維修以及火災發生後實施撲救中,負有不同程度的相關責任,導致火災發生時大廈內的消防設施未發揮作用;相關人員報警晚,貽誤火災撲救;火災發生後,電工關閉全部電源(含消防電源),導致消防設施啟動後又停止工作;吉林商業大廈外窗被鋁塑板廣告牌等封堵,導致火災撲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