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在其網站公佈了“三公”經費2010年支出決算和2011年預算情況。 2010年,最高檢“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89.76萬元,實際執行數1080.6萬元,節約支出9.16萬元。
根據公佈的2010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因公出國(境)費359.23萬元,主要用於開展國際檢察機關交流、國際司法合作、境外追贓追逃、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54.78萬元。其中:車輛購置費支出24.36萬元,用於1個直屬事業單位購置1輛公務用車支出;車輛運行維護支出530.42萬元,用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及4個直屬事業單位執法辦案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的運行維護支出。公務接待費166.59萬元。其中:涉外公務接待費支出81.2萬元,用於國外檢察機關來訪團組接待支出;其他公務接待費支出85.39萬元,主要用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及4個直屬事業單位與其他政法機關及地方檢察機關交換案件辦理情況、交流案件處理意見等公務活動接待支出。
201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079.06萬元,比2010年預算減少10.7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22.3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24.19萬元,公務接待費232.56萬元。
據了解,根據現行預算管理體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門預算中使用財政撥款開支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的單位,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及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等4個直屬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