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7月27日電(李果、陳健)四川省審計廳2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去年以來在對四川省屬高校的審計中發現,在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及有關政策執行方面,各高校不同程度存在與國家規定不符的問題。
四川省審計廳總審計師王克懷介紹,2010年以來,審計機關組織對18所省屬高校2008-2009年度(個別學校延伸到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結果表明,隨著建設投入的增加,各高校近年均有較快發展;高校財務工作總體上不斷改善,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水平有明顯提高。但審計仍發現,在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及有關政策執行方面,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與國家規定不符的問題。
審計報告顯示,各高校在收費及其管理方面的違規問題仍較普遍,獎、助學金政策執行不到位。自2008年以來,有12所高校無依據收費329.54萬元,擴大範圍、超標準及“搭車”收費11150.94萬元。有13所高校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3.35億元未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審計結果還顯示,6所高校將教學等資金8034.96萬元挪用於修建新校區、教職工住房等;3所高校存在私設“小金庫”行為,涉及金額836.69萬元,如成都電子高專成教部偽造印章、使用白條收取學費和職業技能培訓費等814萬元存放賬外。
對以上各高校存在的問題,除2所學校因四川省紀委和司法機關已介入調查暫未處理外,審計機關已對其餘16所高校作出限期向學生清退多收費用、發放助學金和獎學金、上繳財政以及罰款、調整賬務、歸墊資金等處理決定。目前整改工作正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