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張曉松、張梓豪)針對目前惡意註冊商標行為日益氾濫的形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把扼制惡意商標註冊作為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重要內容,採取多項措施,切實扼制惡意註冊商標行為。
這是記者從28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知識産權保護與執法工作第三次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的。
商標惡意申請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商標商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侵奪公共資源為目的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行為。惡意申請氾濫,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管理秩序,浪費了商標標識資源和商標審查、註冊、管理資源。
為此,工商總局決定採取以下七項措施切實扼制惡意註冊商標行為:
——積極配合修改商標法,增加誠實信用條款及有針對性地防止惡意註冊的規制條款。
——繼續加快商標註冊申請審查,使審查週期由現在的12個月縮短到10個月,異議和爭議案件審理週期縮短到20個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嚴格依法審理,在商標註冊申請受理、審查、異議、爭議、轉讓、管理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對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及時駁回,對不符合條件的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
——對於連續3年不使用的註冊商標及時予以撤銷,既防止惡意轉讓,又充分利用商標資源。
——依商標管理機關職權及時主動撤銷發現的惡意註冊商標;積極受理並認真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或舉報,一經查實,及時駁回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或撤銷已經註冊的商標。
——加強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管,防止其成為惡意搶注的通道。
——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通過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所取得的成果,震懾不法行為,營造崇尚創新、尊重知識産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的良好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