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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佈二季度媒體發佈的十大嚴重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9日 16時2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對2011年第二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並於19日公佈了此次監測抽查發現的十大嚴重違法廣告。

    這十大嚴重違法廣告是:

    --丹神抗骨質增生丸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阜陽新聞頻道(安徽)、呼倫貝爾新聞綜合頻道(內蒙古)、吳忠綜合頻道(寧夏)、張掖新聞頻道(甘肅)。

    --烏龍養血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都市時報(雲南)、大河報(河南)、太原晚報、深圳晚報。

    --益氣聰明丸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楚天都市報(湖北)、揚子晚報(江蘇)、遼沈晚報(遼寧)、半島晨報(大連)。

    --浪漫香榭麗系列化粧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産品效用,誇大産品功能,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濟寧一套(山東)、天津一套濱海頻道、本溪一套(遼寧)、三明一套(福建)。

    --瑞士CC煥顏祛斑精油化粧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保證産品效用,使用純天然製品等絕對化語言,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烏魯木齊新聞頻道(新疆)、牡丹江新聞綜合頻道(黑龍江)、邵陽新聞綜合頻道(湖南)。

    --頤玄蟲草全松茶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發佈媒體:大理一套(雲南)、吉安一套(江西)。

    --金王蜂膠苦瓜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發佈媒體:山西衛視、貴州衛視、青海衛視。

    --國老問肝茶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發佈媒體:南國都市報(海南)、西寧晚報(青海)、生活報(黑龍江)。

    --同仁修復口服胰島素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發佈媒體:北方新報(內蒙古)、南寧晚報。

    --北京海華癲癇病專業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發佈媒體:福建東南衛視、廣西衛視、內蒙古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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