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8月25日電(記者 朱慶翔)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西藏自治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批准實施。
根據暫行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具有西藏自治區城鎮戶籍的非從業居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有經濟能力的農牧民均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西藏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構成。個人繳費分為從100元到1200元12個檔次,檔差為100元,同時允許參保人選擇高於1200元、檔差為100元的標準繳費,但最高繳費標準不超過3000元。政府對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每年給予30元到85元12個檔次的補貼,補貼檔差為5元,參保人選擇高於1200元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仍為85元。
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並享受相關待遇的具有西藏自治區城鎮戶籍的老年居民,不用繳費,即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健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