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8月30日電(記者 周立權)記者30日從吉林省法院系統了解到,造成19人死亡的吉林商業大廈特大火災案日前在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起訴。
受審的7人分別是商業大廈總經理葉剛,主管消防的副經理佟建波,主管電力設備的副經理岳長貴,主管變電所的科長曲立平,保衛科科長馬春光,電工吳春海、宗久順。其中,葉剛、佟建波、岳長貴、曲立平分別為商業大廈消防、電力設備安全指揮和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其他被告人均為實際控制、操作人員。
2010年11月5日9時許,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的吉林商業大廈發生特大火災,造成19人死亡和重大財産損失。事後,吉林省調查部門認定,此次起火原因係吉林商業大廈一層二區一家精品店倉庫起火,導致電氣線路短路引發大火。
檢察機關認定,在此次事故中,葉剛等7人負有不同程度的相關責任,他們在平時的消防管理、消防設施保養維修及火災發生後實施撲救中,負有不同程度的相關責任,導致火災發生時吉林商業大廈內的消防設施未發揮作用;相關人員報警晚,貽誤火災撲救;火災發生後,電工關閉全部電源(含消防電源),導致消防設施啟動後又停止工作;吉林商業大廈外窗被鋁塑板廣告牌等封堵,導致火災撲救困難。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