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朱保舉、江國成)據國家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8日公佈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今年我國確定的11個水稻産區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28元。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等部門下發的《關於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規定,當晚稻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於國家公佈的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格時,中儲糧公司以縣為單位啟動預案,由收儲庫點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中晚稻。
執行預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主産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11省(區),其他中晚稻産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通知》規定了最低收購價的執行時間: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為9月16日至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11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
《通知》還要求各委託收儲庫點張榜公佈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收購,不得拒收農民交售的符合標準的糧食;要及時結算農民交售中晚稻的價款,不得給農民打白條;不得將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