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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提醒:中秋節臨近 駕駛人切勿酒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9日 21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 崔清新)節假日前後是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相對高發期。隨著9月10日至12日中秋小長假的臨近,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廣大駕駛人,節日“酒司機”增多,切勿酒駕。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後加大了對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按照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情節惡劣的追逐競駛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情節更為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除處罰金外,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據公安部介紹,醉駕入刑四個多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已經初步體現,查處的酒後駕駛行為同比去年出現大幅減少,但仍有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知法犯法。據悉,截至8月31日,醉駕案件全國共立案17627件,其中,法院已審理判決3304件,全部為有罪判決。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廣大群眾,不僅駕駛人要牢固樹立“酒後不開車”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一同就餐的親朋好友也應主動勸阻司機“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度過一個和諧的中秋佳節。

公安部提醒:中秋節小長假合理安排出行 乘坐正規客車

    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 崔清新)中秋臨近,隨著中短途探親出行、自駕出遊明顯增加,公安部交管局對全國廣大駕駛人發出交通安全提示,建議合理安排出行,切勿酒駕。

    據介紹,9月10日至12日中秋小長假前,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多個城市道路交通已逐漸呈現出明顯的節日交通特點。特別是晚間出行比平日更為集中,晚高峰延續時間較長。9月8日,北京、杭州、廣州、深圳、南寧等多個城市公安交管部門已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佈中秋節前出行提示,建議廣大市民,出行時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

    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的近五年中秋節期間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節日期間受道路交通流量增加等因素直接影響,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幾率增加,平均每一萬起事故中有6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高出全年平均水平13起、2起。從事故特點看,後半夜間至晨間事故較多,每一起事故都于車輛超員、疲勞駕駛、陌生路段操作不當等行為有關。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中短途出行如果選擇公路客運,應去正規客運場站乘坐具有合法運營資質的車輛,切勿在站場外、高速公路旁攔截車輛上車,遠離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護自身生命財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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