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公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條件的徵地拆遷戶可優先住保障房。
徵求意見稿明確,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在進行補償安置後,被徵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或限價房條件,通過資格審核的,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徵收人直接配租、配售。這意味著,通過資格審核後,可配租配售保障房的被徵收家庭,可以不用參加各區縣的公開搖號,直接參與選房。
同時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為規範房屋徵收評估,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將公佈審核通過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供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在公佈的機構中採取投票方式,通過産生的多數意見選定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也可以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通過投票方式無法形成多數意見的,通過搖號方式選定。
此外,《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同時公佈。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造成停産停業損失的,被徵收人也將獲得一定的補償。(記者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