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交管總隊獲悉:寧夏公安交警系統積極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要求各地交通協管員必須在正式民警帶領下方可上路執勤,帶班民警為交通協管員“第一責任人”,如交通協管員發生違紀違規行為,帶班民警將承擔連帶責任。
自治區公安廳還要求各地在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處理、車輛管理等執法辦案工作場所安裝視頻音頻監控設備,進行實時、動態監督,讓每一個執法環節都在監督之下,確保執法工作按照流程和標準完成,保證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記者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