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20日電(記者 席敏)記者20日從山東省財政廳了解到,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製定《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辦法》,加強機構編制和人員經費管理,規範編制使用程序。
據山東省財政廳介紹,今後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將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空編運行、動態管理”的原則。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余編制補充人員,須先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提報編制使用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憑《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辦理補充人員事宜。補充人員完成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審定的編制實名制信息數據,核定預算、核撥經費。
根據規定,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補充人員的,機構編制部門不列入編制實名制名單,財政部門不核定預算、不核撥經費。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生變動,所在部門、單位應及時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銷實名制人員信息。
對違反規定使用編制、以虛報人員方式佔用編制冒用財政資金等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通過“12310”監督舉報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舉報投訴。由相關部門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責令限期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