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通知指出,經國務院批准,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