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劉德炳)為進一步推進北京市保障房開工建設,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2日公佈了《關於加快推進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工建設的通知》。其中規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應優先建設保障性住房,保證其開工時間和建設進度不低於同期商品住房。對於不符合開工時序的,北京市各級住建部門可暫緩辦理其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和預售許可等手續。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快推進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儘快開工建設,確保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計劃進度實施,切實增加全市住房有效供給。
根據規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設方案時,應明確列出各類建設內容的建設時序,並確保建設時序內容與該項目建設協議中約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保持一致。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時,應當審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按照已備案的建設方案中關於建設時序的要求開工,建設進度是否符合建設方案要求;不符合開工時序和建設方案要求的,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建設方案內容整改,並可暫緩辦理其商品住房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和預售許可等手續。
另據了解,對於其他保障性住房項目,如果其開工時間和建設進度未達到全年既定目標,經北京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督促後仍未達到整改目標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限制該建設單位參與其他項目的招投標活動,暫停辦理施工許可、預售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手續,直至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