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9月23日電(記者李寒芳 李凱)黃昏時分的台北,伴隨著“致愛麗絲”樂曲的響起,叮叮噹當“唱著歌”的垃圾收集車穿行在台北大小街道。社區裏三三兩兩的人群走出來,將印有“台北市專用垃圾袋防偽標簽”的垃圾袋交給環衛工人,廢油等廚余則倒入垃圾車後另附的箱中。
這道台北獨特的風景就是台北人引以為自豪的垃圾分類。不要小瞧扔垃圾這件小事,人們聞之色變的地溝油黑色産業鏈涵蓋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六大環節,第一道就是收集和掏撈,而台北正是憑藉有效的垃圾清理與回收,在第一道閥門就閘住地溝油倒流向餐桌的渠道。
台灣“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工作人員楊先生告訴記者,2007年當局環保和能源部門開展綠色城鄉運動,對廢油的三種産生源:一般家庭、機關學校和事業單位(指餐飲業者)進行分類規劃。
“我們在清潔隊垃圾車後安裝可以承載廢棄食用油的容器,提供一般家庭和機關學校使用。”他説,至於廢棄油使用量較大的快餐業或餐廳,則是特別管控的對象,必須交由專業合法的清除公司辦理,並通過網絡報備清楚去向。
依照楊先生的提示,記者在當局環保部門的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上看到,業者必須登記産生多少廢油量、交給誰處理或再利用等信息。
楊先生表示,必須上網如實申報的是公司資本總額為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的連鎖快餐店或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的個體快餐店。這是否意味著小本經營的攤販會有漏洞呢?帶著疑問,記者走訪了食肆林立的台北市永吉路30巷。
一家開業超過20年的鹽酥雞店老闆邊熟練地炸雞邊告訴記者,炸過的雞排油都會有專門的清潔公司來回收。他特意從裏面拿出一個油桶比劃説,一桶約18公斤的廢油能賣400塊錢,必須賣給有清理許可證的專業公司,而一桶食用色拉油的售價約800元。食品衛生主管部門也會半個月到一個月來檢查一次食用油是否衛生合格。
當記者問到可否將廢油出售給沒有證件的公司時,老闆一臉認真地説:“不敢啊,會被罰很兇。”
已使用過的油、廚余、動物脂肪是地溝油的三大來源。對此,楊先生表示,不僅有價的廢油不能隨便出售,餐飲業者的廚余等也必須按照同等規定處理。
台灣的廢棄物管理法規明定:不按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的、偽造、變造收費證明標誌、販賣假收費證明、及回收資源導致人體健康或疾病等,情節最嚴重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00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也有島內的食品營養學專家認為,台灣目前還是可能有使用“餿水油”、重復再生油的情況存在,只不過這些地溝油的使用採取了“化整為零”的方式,使之“潛藏”于市場。
“根據內線消息,地溝油在台灣往往是採取整桶色拉油中摻進20%、30%壞油的方式,很難查出。”台灣全民健康促進協會理事長陳俊旭説,小攤販用油有很多看不出來使用什麼牌子,氫化油、重復用油甚至地溝油這些危害人體健康的壞油都可能存在,“希望衛生當局、消基會能深入調查”。
台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認為,台灣目前很難出現地溝油的情況。主管部門會對餐飲經營者的用油標識、産地進行嚴格抽檢。一旦不符合規定將處以3000元至30萬元以下的罰金,嚴重者會附帶刑事責任。
那麼廢油和廚余的流向是哪呢?楊先生表示,可用作生物燃料和肥皂,一小部分拿去做動物飼料。
餐廚廢棄油脂變廢為寶成為生物燃料,是許多人的夢想。“單純的餐飲廢油比較好做,我們是有設備缺原料,這一行競爭太多了。”台灣廢棄物資源回收推廣協會助理陳世軒説,但如果是混合雜質的廚余,雖然目前技術已經成熟,卻沒有人願意做。
他解釋説,廚余酸鹼質過高,必須加大量的甲醇等化學原料去除水分和雜質。“100%的廚余只能提煉20%多的生物柴油,成本吃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