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江國成、朱保舉)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介紹,“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採取系列強有力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動落後産能淘汰工作,圓滿完成既定目標。
據發展改革委發佈的數據,“十一五”期間,各地區、有關部門壓縮落後小火電産能,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5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産能12000萬噸、煉鋼産能7200萬噸、水泥産能3.7億噸。我國在關閉重污染的造紙、化工、紡織、印染、酒精、味精、檸檬酸企業方面也取得積極進展。
在談到淘汰落後産能的經驗時,發展改革委人士説,有關部門每年會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對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較好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在資金、土地、融資等方面給予傾斜。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給予獎勵。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環保部門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産或予以關閉。
我國還制定實施主要用能産品能耗限額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落後産能堅決予以淘汰;加強對落後産能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産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産規定的監督檢查。
發展改革委表示,我國還利用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落後産能企業的成本: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價格,實行差別電價,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
發展改革委表示,我國還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手段,促進淘汰落後産能企業職工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