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就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訪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
編者按:今年8月23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
7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近期加強土地管理的重點工作。會議指出,必須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持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堅持嚴格執法督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統計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2006—2010年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的通知》,首次對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以及換屆考察實績分析的參考依據。
為什麼進行這項考核,此次考核工作的主要思路和特點是什麼,下一步將如何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就此,記者專訪了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
建立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是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重要舉措
記者:請問為什麼要建立目標責任考核這項制度,這和當前耕地保護形勢之間有什麼關係?
徐紹史:耕地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特徵,帶來了土地資源需求剛性上升。但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少、優質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少是我國土地資源基本國情,耕地保護面臨著嚴峻形勢。總的來看,土地資源國情難以改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不能逾越,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雙重壓力和兩難局面,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
一是耕地佔用呈持續高位態勢。綜合分析各地“十二五”經濟增長和城鎮化發展目標,預計全國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在4000萬—4500萬畝,超出規劃安排規模1000萬畝以上。而且,“十二五”規劃已經明確,在重點生態脆弱區和重要生態區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也將導致耕地進一步減少。二是補充耕地的難度越來越大。全國集中連片、具有一定規模的耕地後備資源已由2002年的1.1億畝減至2010年的8000萬畝,除東北和新疆部分地區外,大多分佈在生態脆弱地區,水土光熱條件差,補充耕地成本高、難度大。少數省份後備資源接近枯竭,對大規模開發後備土地資源的依賴難以為繼。三是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還很艱巨。目前,各地正在開展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工作,但要真正實現落地到戶、上圖入庫的難度還很大。全面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實現耕地面積有增長、質量有提高、産能有增加、生態有改善的目標還需要做大量艱苦努力的工作。
正是由於這樣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建立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近期就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發表重要講話時,對此都有明確的要求。我們一定要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通過落實省級政府的法定責任,建立耕地保護的共同責任機制,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現耕地從“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根本轉變。
各級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要求,檢查與考核已成為檢驗政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有力手段
記者:請問這項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建立起來的,近年來各級政府履行這一職責的情況怎樣?
徐紹史: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是由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決定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採取有力措施,讓耕地保護成為各級政府擔當的硬任務。
200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嚴格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進一步明確,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長、主席、市長是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區、市)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各考核一次,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統計局組織考核。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要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把糧食生産、農民增收、耕地保護、環境治理、和諧穩定作為考核地方特別是縣(市)領導班子績效的重要內容。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落實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上級審計、監察、組織等部門參與考核”。因此,今年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統計局等五部門組織、中組部參與,首次共同對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進行考核。
從這一制度確立的過程可以看出,各級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要求,已經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檢查與考核,作為檢驗政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自200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已連續三年分別對2007、2008、2009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檢查的情況看,這項制度的建立,切實提高了各級政府保護耕地的責任意識,有力促進了各級政府耕地保護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提升了各地耕地保護工作的水平。
考核指標充分體現耕地數量、質量並重管理,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參考依據
記者:今年考核工作的情況和重點是什麼?有哪些特色?
徐紹史:今年的考核,將按照“省級政府組織自查、五部門核查、綜合評價、考核結果認定、共同上報國務院、通報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措施”的程序有序推進。在國土資源部設立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辦公室,專門負責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信息上報等工作。
這次考核,緊扣《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要求,突出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佔補平衡與基本農田佔用補劃落實情況“三項硬指標”。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就認定為不合格。同時,要考核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制度建設情況,重點突出了“四項參考指標”,即“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土地違法責任追究制度”、“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四項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這些考核指標的設定,體現了耕地數量、質量並重管理的要求;體現“主體明確、責任明晰、經濟激勵、監督制約”共同責任機制的要求;體現了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國土資源新機制的努力方向。
對於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等方面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將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相應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整改期間暫停該省(區、市)農用地轉用和徵地審批;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對其審批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紀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同時,考核結果將作為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以及換屆考察實績分析的參考依據。
2008、2009、2010年三年檢查採取的組織程序、方式方法為開展此次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相比而言,今年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增加了審計署、監察部和中央組織部三個部門,將有利於擴大考核成果的應用,有利於提高考核的權威性。同時,國土資源部依託土地利用動態遙感監測全國“一張圖”工程和計算機網絡綜合監管平臺,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及評價預警系統”,實現考核數據的在線報送、查詢、匯總分析、評價等功能,考核手段得到了完善;為正在開展的土地執法檢查、土地例行督察、耕地佔補平衡考核等專項工作提供了考核依據,為今年的考核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耕地保護任重道遠,下一步將使考核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健全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完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
記者:下一步如何積極推進耕地保護制度的完善,建立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制度和機制?請問這方面您有些什麼新的打算?
徐紹史:總的來説,耕地保護,任重道遠;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壓力和潛力俱在。我們將積極應對,毫不動搖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形成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實。
當前,耕地保護工作已經開始由數量管理向數量、質量和生態三位一體管理轉變,我們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耕地保護的要求和部署上來,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高標準、嚴要求,運用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這一有效手段,落實好耕地保護目標,共同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我們將在完成好今年考核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考核制度:突出考核的針對性、時效性,努力實現考核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充分運用考核手段,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制度,持續推進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落實土地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補償機制,構建耕地保護長效機制;進一步發揮政府的主體作用,落實政府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形成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記者 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