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0月11日電(記者 曹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近日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抗旱防汛條例》規定,乾旱缺水地區應當限制耗水量大的工程項目。
《條例》規定,自治區應建立用水效率、效益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氣候和水資源條件,合理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和産業佈局。在緊急抗旱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限制工業、服務業用水,暫停高耗水工業、服務業等應急措施。
《條例》規定,違反規定拒不服從統一調度,不執行調度指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科學限水外,在乾旱地區,節水尤顯重要。《條例》規定,鼓勵和支持研發、使用抗旱節水機械和裝備,推廣渠道防滲、小畦灌、滴灌、噴灌、穴播點灌等農田節水技術,發展旱作節水農業;在乾旱缺水的地區,因地制宜地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乾旱地區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培育和推廣耐旱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