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扶持社會組織快速發展 推動部分政府職能“社會化”
新華社廣州10月13日電(記者孔博)運作僅1個多月的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13日發佈了廣東省加強社會建設的7個配套文件,明確了廣東在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加強社會人才建設、加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其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被放在重要位置。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委十屆九次會議《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廣東有關部門近日出臺了《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等7個配套文件。
優化政府職能結構和向社會簡政放權是廣東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配套文件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將政府行業管理與協調、社會微觀事務管理與服務、技術和市場服務等職能轉移給具有資質條件的社會組織,從2012年開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轉移社會管理與服務事項,確定購買服務的項目目錄,重點在就業、教育、外來人口服務等類別社會組織開展購買社會服務,在慈善、優撫、社區矯正、戒毒康復、婚姻家庭等領域推行專業社工服務。
為積極扶持社會組織發展,配套文件提出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辦法,逐步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並探索建立涉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的扶持機制,要求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5個以上;支持社會組織依法參政議政,探索在政協中設立新社會組織界別。
為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配套文件要求,從2012年開始,所有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在協會、學會、各類社會組織兼職。此外,工會、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各類基金會等所有收取會費或接受社會捐贈的群團組織,依法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另一方面,政府將深入推進社會領域大部門體制改革、探索社會管理和服務扁平化服務等內容,深化富縣強鎮和簡政強鎮事權改革。配套文件提出,2015年全省特大鎮普遍享有所必需的縣級管理權限,對經濟總量大、實有人口多、城鎮化水平和産業集聚度高的縣依法賦予地級市管理權限;選擇部分地級以上市城區試行撤銷街道,實行“市-區-社區”新體制,探索在縣城區試行“縣-社區”管理新模式。
為滿足加強社會建設的需要,廣東相應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建設。配套文件提出,到2015年全省專業社會工作者達到5萬人,每個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分別至少配備3名和1名登記在冊的社會工作人才。凡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並受聘于廣東社會工作崗位的人才,不受戶口指標和年齡等條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戶或在居住地享受積分制入戶政策。
社會工作人才崗位設置得到明確,公益服務性事業單位和公益服務性社會組織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比例分別不低於20%和25%。
據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劉潤華介紹,廣東省社工委根據廣東省委十屆九次會議《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而設立,其職責有5個方面,一是研究、協調和督促推進社會工作;二是統籌推進擴大公共服務;三是推進和創新群眾工作;四是推動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五是配合推進社會領域黨建工作和社會規範體系建設。
劉潤華介紹,近期,廣東省社工委將主要抓好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創新社區服務體制、創新外來人員服務管理體制、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重點工作,重點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