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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會常務副會長: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有四個特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0日 20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10月20日電(記者 林甦 孟華 張澤偉)兩會20日下午舉行協議簽署儀式後分別舉行記者會。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在記者會上具體介紹了此次兩會領導人會談的主要內容和成果,並評價此次簽署的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具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鄭立中表示,一是高度關注廣大民眾生命財産安全,這個協議談到了合作範圍,涵蓋了核電廠的基本信息,安全事件的評估,安全經驗的反饋,核電安全監督的方法,核電廠的老化管理等,每項內容都關係兩岸民眾切身利益。

    他表示,協議增強了兩岸同胞對核電安全的信心。協議充分體現了兩岸核電合作的客觀需要,提高了兩岸同胞對核電安全的信心。

    同時,協議還致力於建設公開透明的核電利用環境。他説,“安全第一”是核電和平利用的基本原則,雙方核電安全的資訊交換和經驗交流,有助於提升兩岸核電的預防,加強核電安全信息的透明化,提高兩岸核電安全監管的水平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四是構建高效的工作機制。為提高兩岸核電安全合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協議構建了工作體制,並決定設立工作組,在協議生效後2個月內召開會議,商討兩岸聯絡及事故通報的窗口,資訊交換及通報的項目、內容、格式、方法、頻率等。

    在應詢回答兩岸投保協議是否涉及臺商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問題時,鄭立中表示,大陸方面一貫重視和保護臺商的人身自由與安全,通過立法、行政及司法措施,切實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經營中的合法權益。本來,一般投保協議不包括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等內容,為回應臺商關切,大陸方面已結合投保協議的特性,通過適當方式對臺商人身自由和安全保護作出了安排,最大限度地展現了善意、誠意和靈活性。將來協議簽署生效後,大陸有關部門將按24小時的規定通知家屬或所在單位。

    有記者問:20日上午,陳雲林會長在會談開場致辭時強調,如果兩會協商的政治基礎遭到破壞的話,以往取得的成果有可能得而復失,希望能作更深入的説明和解釋。

    鄭立中對此表示,兩會恢復商談能夠取得這麼多的協議的簽署,搭建這麼多的互通互利的橋梁,依靠的是根本一條,就是雙方在“九二共識”這個基礎上面建立了互信,實現了良性互動。在這個基礎上,兩會才能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時間裏,簽署16項協議,達成一系列共識。

    他表示,如果這個共同的政治基礎遭到破壞,不僅兩會協商難以為繼,兩岸關係也會遭到破壞。誠如陳雲林會長所言,協商成果就會得而復失。但是我們感到高興的是,和平發展已經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語言,成為了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我們相信,兩岸同胞一定會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局面,一定會共同維護復興基礎,來開創兩岸關係的新局面。

    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海基會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三年多來,兩會制度化的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針,更是區域和平與繁榮的保證。這樣的成果彌足珍貴,值得雙方善加維護。

    他強調,兩岸應持續在既有的基礎上,建構長期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通過制度化協商的成熟運作,鞏固兩岸互信基礎,並且循序漸進推動兩岸在經貿、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建構一個有利於兩岸之間以及雙方各自發展的外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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