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25日電(記者潘曄)記者25日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十一五”期間,江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較“十五”末提高146.5%,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全省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低保標準是城鄉低保制度的關鍵環節,是界定低保範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以及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2011年,江蘇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了“落實低保標準增長機制,蘇北地區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的工作要求,提出從2011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統計顯示,“十一五”末的2010年,江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49元,比“十五”末提高146.5%。按照該省省委、省政府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和脫貧攻堅工程的要求,從今年7月起,江蘇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下限不得低於每人每月210元,此標準已經超過了聯合國劃定的每人每天1美元的貧困線標準。
目前,江蘇轄內的城市是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則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0%-25%的比例,綜合確定當年的城鄉低保標準,並確保低保標準增長幅度不低於當地居民收入增長幅度的標準制定的。而在此基礎上,江蘇經濟相對薄弱的蘇北地區農村低保標準必須達到每人每月不低於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