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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檢察院平均每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余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6日 07時19分   來源:新華社

    我國基層檢察院平均每年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余萬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2008年以來,全國基層檢察院平均每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3200余人、提起公訴1068000余人,有力保障了社會安定有序。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時透露的數據。

    基層檢察院處於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第一線。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針對當前各種社會矛盾多發的情況,要求基層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決策部署,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切實加大化解社會矛盾力度。

    曹建明表示,3年多來,基層檢察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責任意識普遍增強,更加重視把執法辦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主動做好法制宣傳、釋法説理、和解息訴等工作,特別是積極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創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

    這些措施包括:建立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協助、配合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法院先行調解;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機制,對輕微犯罪嫌疑人真誠悔過、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案件,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辦理重大敏感案件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等決定時,評估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矛盾的風險,及時制定依法穩妥處理和化解預案,努力實現堅持依法辦案與有效化解矛盾的統一;建立法律文書説理機制,就檢察機關所作的決定充分闡明事實和法律依據,促進當事人消除疑惑、及時息訴;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對因遭受犯罪侵害導致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救助。

    曹建明表示,這些措施有利於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國基層檢察院年均立案偵查涉嫌犯罪國家工作人員逾3.6萬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時指出,全國基層檢察院平均每年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3.6萬多人。

    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全國基層檢察院嚴肅查辦、積極預防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深入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改革和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規定省級以下(不含省級)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報請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完善和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細化操作規程,明確具體要求,堅決防止刑訊逼供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基層檢察院加大訴訟活動法律監督 提出刑事抗訴一萬多件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時説,總的看,近年來基層檢察院普遍加大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力度,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的自覺性明顯增強。

    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國基層檢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訴11048件,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534455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3203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3226件,為維護執法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積極作用。

    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主要任務在基層,強化法律監督的關鍵在基層。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規範等問題,最高檢制定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引導基層檢察院建立完善訴訟監督工作機制,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

    針對社會關注的刑訊逼供、牢頭獄霸、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等問題,最高檢組織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促進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權保障工作。注重發揮基層檢察院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再審檢察建議、糾正訴訟違法工作,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促進申訴難、執行難等問題的解決。

    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基層檢察院3205個,基層檢察人員176600余人,分別佔總數的88%和74%。

最高檢:基層檢察工作尚存七方面問題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時指出:“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發展還不平衡,基層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些制約公正執法的問題和障礙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

    曹建明指出,基層檢察工作尚存七方面問題:一是基層檢察院職能作用還沒有充分有效發揮。一些基層檢察院和檢察人員不敢監督、不善監督、就案辦案、機械執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執法效果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基層檢察人員能力素質與法律監督工作需要還有差距。三是基層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仍需加強。四是符合基層特點的檢察管理機制亟待完善。五是基層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六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同步增長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七是一些基層檢察院承擔的幫扶、招商引資、計劃生育等非檢察事務較多,一些地方還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對辦案施加不當影響的問題。

    對這些問題,曹建明表示將進一步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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