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26日發佈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修訂的徵求意見稿,以進一步增強並購重組委工作透明度,維護並購重組審核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提升並購重組委的獨立性和公信力。
據了解,此次修訂內容重點圍繞完善並購重組委工作制度、創新並購重組委的工作機制、提高並購重組審核的質量和效率,對工作規程進行了全面修訂、增補和完善,將近年來並購重組委在實踐運行中較為成熟的做法進一步規範化和制度化。
修訂明確了並購重組委委員産生機制,並確定將公示並購重組委委員分組名單。根據規定:“並購重組委委員分為召集人組和專業組,其中專業組依次分為法律組、會計組、評估組和金融組。分組名單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予以公示。”
此次修訂賦予了並購重組申請人的異議權,明確規定在並購重組委會議結束後,並購重組申請人可在表決結果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訴意見,以會後申訴機制強化權力約束。
根據修訂的內容,證監會將建立並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制度,促進並購重組審核工作的科學化和專業化,同時建立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回訪制度,完善審核工作機制,進一步總結分析審核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質量的提升。
據介紹,作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7年以來,並購重組委共召開審核會議170次,審核並購重組申請271家次,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工作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