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李啟紅在法庭上。當日,廣東省中山市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産10萬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啟明也同時被判刑。新華社記者 毛一竹 攝